关于对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关伟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提请区人大常委会许可的报告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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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1日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嘉定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建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于2021年2月22日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提请许可我局依法对区人大代表关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请示》(沪公嘉〔2021〕11号)。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报告:2021年2月14日21时48分,分局民警在本市嘉定区安亭镇新源路宝安公路南侧设卡盘查时,发现关伟有酒驾嫌疑。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关伟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28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驾标准,分局已立危险驾驶案开展侦查。鉴于关伟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拟对犯罪嫌疑人关伟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经审查,建议同意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的报告,许可对区人大代表关伟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