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肖拥军辞去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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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4日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肖拥军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