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上海市嘉定区选举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1-07-27 点击数:来源:上海嘉定

──2021年7月26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上

嘉定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主任  杭永兴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对关于设立上海市嘉定区选举委员会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九条关于“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的规定,以及《上海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八条关于“区设立的选举委员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主持区和指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区选举委员会由十五人至二十九人组成,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有关主管部门的人员参加。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的规定,同时,根据《中共上海市委转发〈中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我市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委发〔2021〕12号)中关于依法组织选举委员会的要求,在2021年本区区、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期间,设立上海市嘉定区选举委员会。为确保选举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建议区选举委员会由二十九人组成。由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农工党嘉定区委、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区政府办公室、区科委、公安嘉定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安全嘉定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嘉定分局、区信访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具体程序一般为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辞职报告,经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并向下一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

区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王建新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杰、王国忠、杭永兴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今后,上海市嘉定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接任同志自然替补。

《决定(草案)》及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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