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上海市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说明

2022-07-29 点击数:来源:上海嘉定

──2022年7月28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嘉定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黄伟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现就《上海市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改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修改的必要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作为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制度保障,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于2000年2月26日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2013年和2017年先后二次修正,对保障区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修改宪法,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新的规定。2021年10月,党中央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2020年,市委、区委先后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就充分发挥人大在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提出意见。为进一步贯彻中央精神、市委部署和区委要求,贯彻修改后的宪法和相关法律,总结区人民代表大会实践经验,有必要对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完善。

(一)修改大会议事规则是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质和优势。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上海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首次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这一重大理念进行了全面深刻阐释,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修改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确立为人大工作的根本遵循,贯彻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有利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证全体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城市治理效能。

(二)修改大会议事规则是深入总结实践经验,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客观要求。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实施以来,有力地保障了区人大依法有效行使职权,高质量地完成选举、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报告、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等。近年来,大会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开展专题审议、组织宪法宣誓、严明会风会纪,展现了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行权履职的新面貌。当前,如何在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高标准精细化召开好区人民代表大会,对会议的组织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修改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有利于总结实践经验,把一些成熟的、行之有效的做法通过制度固定下来,把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通过制度规定来解决,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三)修改大会议事规则是落实宪法和相关法律要求,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2018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专设一节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完善了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调整规范了国家权力机关与有关国家机关的关系。2022年3月修改通过的地方组织法、2022年1月修改通过的市人大议事规则,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的深入贯彻落实,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程序的进一步完善,有力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对标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市人大议事规则,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保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更好分工合作、相互配合,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修改的总体要求和修改过程

本次对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区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健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保障区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修改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

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保证中央精神、市委部署和区委要求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二是学习借鉴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好做法,总结提炼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实践的新成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根据实践发展确有必要修改的,与时俱进加以修改完善;可改可不改的,不作修改。三是充分反映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有关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发生的新变化,完善适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严谨规范、务实高效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四是落实上位法要求,注意与本市相关法规的衔接。

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改工作,将其纳入今年的工作要点。党组多次听取专题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重点对照地方组织法和市人大议事规则修改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并广泛听取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和部分区人大代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对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改。经书面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各镇人大、各街道和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人大工委负责人意见并作修改后,修改草案送审稿提交7月26日召开的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主任会议进行讨论,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形成了修改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总则”相关内容。一是根据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求和党的创新理论新发展,明确区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权。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明确区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二)规范会议召开的相关准备工作。增加特殊情况下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程序规定:“遇有特殊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另行决定或者授权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三)增强会议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一是明确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日程和会议情况应当予以公开,大会全体会议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报道。二是明确代表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由大会秘书处整理简报印发会议,并可以根据本人要求,将发言记录或者摘要印发会议。

(四)提高审议、发言、表决的质量和效率。一是要求合理安排会议日程,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各代表团应当按照会议日程进行审议。二是要求代表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发言。三是对大会的表决方式和程序作了进一步明确规范。

(五)进一步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一是根据宪法、监察法的规定,对监察委员会主任列席会议、选举、罢免、辞职等内容作了相应规定。二是根据宪法宣誓制度的规定,明确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三是根据预算法、监督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发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审查程序、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和中长期规划纲要草案审查、批准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四是根据本市实施代表法办法,参照市人大议事规则等规定,增加代表团可以提出议案的内容。

(六)严格会议纪律。明确代表应当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大会的审议、表决和选举等活动,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七)增设“公布”一章。参照市人大议事规则,设专章对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在大会会议期间辞职或者被罢免的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大会表决通过的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工作报告和公告的公布程序作了规定。

此外,统一了机构表述的简称,对部分文字作了修改,条序作了相应调整。

决定草案和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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