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上海市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说明
──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市嘉定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嘉定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黄伟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现就《上海市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常委会议事规则》)的修改工作作如下说明。
一、修改的必要性
《常委会议事规则》于1993年制定,2002年、2007年、2017年先后三次修改,对保障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党中央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以及国家法律、上级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不断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些规定已不完全适应,有必要作修改和完善。
(一)修改《常委会议事规则》是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必然要求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上海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首次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深刻阐述,提出明确要求。党的二十大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专章表述,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要求“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修改《常委会议事规则》,有利于更充分地发挥人大制度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载体作用,更好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二)修改《常委会议事规则》是落实宪法和相关法律要求的现实需要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修改后的宪法专设一节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大会表决通过了监察法。之后全国人大先后修订了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两院”组织法等,对各级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的职责等内容作了进一步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也于2022年先后对常委会议事规则作了修改,对我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行权、提高议事效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修改《常委会议事规则》,完善相应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有利于正确把握区人大常委会与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关系,更好地分工合作、互相配合、提升效能。
(三)修改《常委会议事规则》是提升我区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在提升“双重大”工作和监督工作的质效、增强常委会会议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提高会议信息化水平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修改《常委会议事规则》,可以更好地总结实践经验,把成熟的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固定下来,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区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修改的过程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对《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为根本遵循,适应修改后的上位法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对《常委会议事规则》的修改完善和遵照执行,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履职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在新征程上高质量做好人大工作提供坚实保障。修改过程中,党组多次听取专题汇报,提出修改意见。
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根据党组要求,重点对照地方组织法和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修改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于4月上旬完成《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改工作并形成决定草案送审稿,提交4月13日召开的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主任会议进行讨论。根据主任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决定草案。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对篇章结构作适当的调整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原有八章、四十六条,修改后为九章、五十六条。增设“公布”一章。
(二)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充实“总则”相关内容,明确常委会履职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三)根据实践需要合理安排会议频次和创新会议形式。总结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常委会会议的实践经验,参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做法,新增“遇有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集或推迟会议”的规定;明确遇有特殊情况,经主任会议决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和旁听人员可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列席和旁听会议,并对使用信息技术手段为会议提供安全便利的服务保障提出要求,体现会议制度的与时俱进。
(四)进一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充实市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方式,新增邀请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代表旁听会议等内容,促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新增“公布”一章,明确公布的事项内容,完善常委会公报的内容和载体,推进会议情况公开透明。
(五)对提出议案的主体予以规范。按照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明确主任会议、区人民政府、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六)进一步推动常委会议事效率的提升。完善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报告的内容和程序,按照党中央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新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双重大”事项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报告的内容;新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相关内容,完善预算调整、五年规划调整等相关流程;明确“双重大”事项报告应当由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向常委会报告;对会议表决的方式和程序作进一步的规范。
(七)新增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内容。根据宪法、监察法,对区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区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等作出规定。
此外,对部分文字和条款作了修改和调整。
决定草案和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