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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2012.5)

2022-06-12 点击数:

(2012年5月31日上海市嘉定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5次主任会议通过)

 

一、负责与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安全分局、民政局、监察局、综治办、法制办、社建办、青保办等部门和区残联等团体的工作联系沟通,了解其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和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实事。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年度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审议、主任会议听取汇报的议题,以及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检查等建议。

二、根据分工联系的范围和区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拟订有关内务司法方面专项工作调研或视察、检查具体项目的实施方案,报经主任会议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实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以及贯彻执行区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的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四、负责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专项工作报告的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

五、负责督促检查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工作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执行落实情况。

六、负责对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备案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

七、配合办公室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督促办理与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有关的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

八、加强与市人大相关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以及与各镇人大,各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人大代表联络室相关工作的联系;对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立法草案,组织有关方面进行讨论,做好有关修改意见、建议的汇总和上报。

九、督促开展法制宣传,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参与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十、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等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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