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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2012.5)

2022-06-12 点击数:

(2012年5月31日上海市嘉定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5次主任会议通过)

 

一、负责与区发改委、经委、农委、国资委、财政局、工商分局、税务分局、审计局、人社局、统计局、质监局、安监局、行政服务中心、旅游局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了解其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和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实事。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年度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审议、主任会议听取汇报的议题,以及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检查等建议。

二、根据分工联系的范围和区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拟订有关财政经济方面专项工作调研或视察、检查具体项目的实施方案,报经主任会议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贯彻执行区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的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四、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专项工作报告的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交由区政府研究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

五、负责审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预算草案及其调整方案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向常务委员会或者主任会议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审查区本级决算草案和关于决算草案的说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决算草案审查报告;协助常务委员会做好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审计工作报告的工作。

六、负责督促检查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工作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执行落实情况。

七、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财政经济方面的重大、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必要时可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八、配合办公室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督促办理与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有关的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

九、加强与市人大相关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和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以及与各镇人大,各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人大代表联络室相关工作的联系;对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立法草案,组织有关方面进行讨论,做好有关修改意见、建议的汇总和上报。

十、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等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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