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大常委会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2012.5)
(2012年5月31日上海市嘉定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5次主任会议通过)
一、负责与区侨务办、民族宗教事务办、台湾事务办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了解其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年度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审议、主任会议听取汇报的议题,以及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检查等建议。 二、根据分工联系的范围和区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拟订有关侨民宗台方面专项工作调研或视察、检查具体项目的实施方案,报经主任会议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有关侨民宗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贯彻执行区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的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四、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有关侨民宗台方面专项工作报告的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交由区政府研究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 五、负责督促检查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侨民宗台方面工作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执行落实情况。 六、对本区侨民宗台工作方面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必要时可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七、配合办公室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督促办理与侨民宗工作委员会有关的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 八、加强与市人大侨民宗委员会和市人大外事委员会及各区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以及与各镇人大,各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人大代表联络室相关工作的联系;对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立法草案,组织有关方面进行讨论,做好有关修改意见、建议的汇总和上报。 九、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等交办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