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2017.3)
(2017年3月7日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主任会议通过)
嘉定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开展预算审查和预算执行监督的常设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对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进行预先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二、在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前进行调研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监督财政性资金投入的重要部门、重大项目、重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加强预算和审计工作日常跟踪监督。
四、对财税体制和预算制度改革情况开展检查和调研。
五、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草拟和组织草拟有关预算审查、监督方面的议案草案。
六、对落实和整改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的意见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对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立法草案,组织有关方面进行讨论,做好有关修改意见、建议的汇总和上报。
八、组织区人大代表和受镇人大委托对镇人大代表开展人大预算审查和监督方面的学习培训;为镇人大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九、联系区人大代表,听取代表意见,办理和督办区人大代表关于预算监督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协助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区政府作出的有关预算和审计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十一、负责与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单位的工作联系。
十二、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和各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以及与各镇人大、各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人大工委相关工作的联系。
十三、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