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2017.3)
(2017年3月7日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主任会议通过)
嘉定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在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方面的常设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有关干部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有关干部人事工作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报告。
二、负责对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的人事任免议案的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负责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手续。
四、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拟定学习培训工作计划,报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后协助组织实施;负责区人大代表学习的有关法律、法规选编,负责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意愿征询工作。
六、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区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联系原选区选民工作的计划安排;指导区人大代表小组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总结、推广代表工作先进经验;负责推荐代表担任各类行风、廉政监督员等工作。
七、负责区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受理;督促本区国家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对区政府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办理情况报告提出初审意见;配合办公室做好人民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工作。
八、负责市人代会闭会期间与嘉定选举产生的市人大代表的联系;为市人大代表联系社区、开展专题调研、视察等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九、负责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出缺代表的补选以及罢免个别代表的相关事务;协助指导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十、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和各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以及与各镇人大、各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人大工委相关工作的联系;对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立法草案,组织有关方面进行讨论,做好有关修改意见、建议的汇总和上报。
十一、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