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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2017.3)

2022-11-07 点击数:

(2017年3月7日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主任会议通过)

 

嘉定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及华侨、民族、宗教事务等方面合署办公的常设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了解联系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和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实事,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年度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题审议、主任会议听取汇报的议题,以及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检查等建议。

二、根据分工联系的范围和区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拟订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华侨、民族、宗教等方面专项工作调研或视察、检查具体项目的实施方案,报经主任会议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华侨、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贯彻执行区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的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负责对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华侨、民族、宗教等方面专项工作报告的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交由区政府研究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

五、负责督促检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华侨、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的执行落实情况。

六、对本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华侨、民族、宗教等方面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必要时可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七、联系区人大代表,听取代表意见,办理和督办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配合办公室做好人民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受理工作。

八、协助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区政府作出的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华侨、民族、宗教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九、加强与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各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以及与各镇人大、各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人大工委相关工作的联系;对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立法草案,组织有关方面进行讨论,做好有关修改意见、建议的汇总和上报。

十、负责与区科委、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文广局、区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食药监部分)、区民宗办、区侨办等单位的工作联系。

十一、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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