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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职责(2017.3)

2022-11-07 点击数:

(2017年3月7日上海市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主任会议通过)

 

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是区人民代表大会在法制和内务司法方面合署办公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受区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区人大)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领导。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研究、审议区人大主席团和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议案,提出审议结果报告或者审议意见。

二、研究、审议和拟定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三、对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法制委员会配合做好由区人大其他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的执法检查相关工作。

内务司法委员会受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和工作视察。

四、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同本委员会有关的“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建议;在常委会审议同本委员会有关的专项工作报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初步审议意见和建议;跟踪督查有关审议意见和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五、法制委员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初审工作,会同区人大其他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对区人民政府、各镇人民代表大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内务司法委员会对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六、加强与区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代表提出同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供服务;认真处理交由本委员会研究处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答复代表;根据常委会的要求,跟踪督办交由“一府两院”承办的、与本委员会工作相关的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对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意见。

八、结合研究审议有关议案、开展调查研究、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以及服务联系区人大代表等情况,向市人大提出同本委员会有关的立法或修订法律的建议。

九、法制委员会组织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规草案修改意见征求工作;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开展同本委员会有关的立法调研、上下联动执法检查等工作。

内务司法委员会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开展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规草案修改意见征求、立法调研、上下联动执法检查等工作。

十、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与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等单位的工作联系;加强与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和各区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以及与各镇人大、各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人大工委相关工作的联系。

十一、办理区人大主席团、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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